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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POPs是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的缩写,中文名称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是指具有高毒性,在环境中难以降解,可生物积累,能通过空气、水和迁徙物种进行长距离越境迁移并沉积到远离其他排放地点的地区,并能够在陆地和水域生态系统中积累,对环境和生物体造成负面影响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有机物。

2004年,欧盟先后签署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远距离越境议定书(Protocol)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Convention),为有效履行联盟在议定书和公约下的义务,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批准了法规(EC) No 850/2004,通过禁止、尽快淘汰或限制议定书和公约中物质的生产、投放市场和使用,并对相关废弃物妥善处置,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2019年6月25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新版POP法规(EU) 2019/1021,(EC) No 850/2004废止。


(EU)2019/1021主要包含五项内容

  • 附件I 禁止物质清单(附件I 中所列物质被禁止生产、投放市场和使用,无论其作为物质本身、在混合物中或在物品中。)

  • 附件II 限制物质清单(附件II 中所列物质被限制生产、投放市场和使用,无论其作为物质本身、在混合物中或在物品中。)

  • 附件III 降低排放的物质清单(成员国将采取行动,包括要求使用替代物质或替代工艺,防止附件III 所列物质的形成和释放。)

  • 附件IV 第7 条中废弃物管理规定的物质清单 (废弃物的生产者和废弃物持有者应努力避免废弃物被附件IV 所列物质污染。)

  • 附件V 废弃物管理(含有附件IV 中所列物质或受其污染的废弃物,应按照附件V 第1 部分所述方法处置或回收;当含量低于附件IV 规定的浓度限值时,可按照欧盟有关法规进行其他处置或回收。特殊情况下,成员国或主管当局可允许附件V 第2 部分所列的废物含有不超过该部分规定浓度限值的附件IV 所列物质,按照第2 部分所列操作处理。)


欧盟POP法规Article 3规定:法规附件I所列物质的生产、投放市场和使用应被禁止,无论其作为物质本身、在混合物中或在物品中。法规附件II中所列物质的生产、投放市场或使用被限制,无论其作为物质本身、在混合物中或在物品中。但是在以下情况中,欧盟POP法规Article 3规定的禁限制要求不适用:

  • 用于实验室研究或者作为标准物质的POPs;

  • 附件I或附件II的相关条目中列明的,作为意外产生的、微量的污染物存在的POPs,无论是物质本身、在混合物还是物品中;

  • 对于2019年7月15日之后附件I或者附件II新增的POPs,如存在于法规(EU) 2019/1021对该物质适用之前生产的物品中,相关禁止或限制享有6个月的过渡期;

欧盟POP法规对相关物质适用之前已经投入使用的物品中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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