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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附件十七丨限制—第72项(附录12物质清单)
来源:上海沐睿 | 作者:沐睿科技 | 发布时间:2024-05-22 | 102 次浏览 | 分享到:
REACH附件十七丨限制—第72项(附录12物质清单)

REACH附件十七-限制条件

对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某些危险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的限制

条目72

附录12表格第一栏所列物质


限制条件:

1. 在2020年11月1日后,以下产品不得投放市场:(a)服装或相关配件;(b)除服装外的纺织品,在正常或合理的可预见使用条件下,与人体皮肤发生接触且程度与服装相似;(c)鞋类;如果服装、相关配件、除服装外的纺织品或鞋类是供消费者使用,且均质材料中的物质浓度,等于或超过附录12中规定的该物质的浓度。

2. 作为豁免,在2020年11月1日到2023年11月1日期间,投放市场的夹克、外套或室内装饰品中的甲醛(CAS号:50-00-0),第1条所描述的相关浓度应为300mg/kg。附录12规定的浓度应在此后适用。

3. 第1条不适用于:(a)仅由天然皮革、皮毛、或兽皮制成的服装、相关配件或鞋类,或者服装、相关配件及鞋类的部件;(b)非纺织紧固件和非纺织装饰配件;(c)二手的服装、相关配件、除服装外的纺织品或鞋类;(d)室内使用的满铺地毯和纺织类地毯覆盖物,小地毯,长条地毡。

4. 第1条不适用于欧盟法规(EU)2016/425及(EU)2017/745管控内的服装、相关配件、除服装外的纺织品或鞋类。

5. 第1(b)款不适用于一次性纺织品。“一次性纺织品”是指设计为仅使用一次或有限次数,且后续不用于相同或相似目的的纺织品。

6. 第1条和第2条的实施,应不影响本附件或其他联盟立法中更为严格的限制条款的实施。

7. 委员会应再次审查第3(d)款中的豁免,必要时会作相应修订。


附录12表格第一栏所列物质的主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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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官方链接:http://www.ttbz.org.cn/StandardManage/Detail/69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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