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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HA丨欧盟REACH法规SVHC(241项)修订时间历程
来源:汽车质量家 | 作者:沐睿科技 | 发布时间:2024-06-28 | 171 次浏览 | 分享到:
ECHA丨欧盟REACH法规SVHC(241项)修订时间历程

(SVHC-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即高度关注物质,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产生严重且往往是不可逆影响的物质可被确定为高关注物质(SVHC)。如果一种物质被定义为SVHC,它将被添加到候选物质清单中,最终列入授权清单(附件XIV)。附件XIV授权物质清单的物质,是从授权物质候选清单里选取的,也就是说物质要列入授权清单,首先要列入候选清单。如果一种物质在该清单上,除非公司申请授权并且欧盟委员会授权其继续使用,否则公司不能使用它。候选清单是滚动的,根据REACH官方评估,最终大约有1500种物质会纳入该候选清单中。目前已经正式发布30批、共240种SVHC纳入该候选清单。

这些化学物质被称为高度关注物质(SVHC)包括按照附件XIII识别的,具有以下危险特性的物质可能被确定为:(REACH法规第57条特性)

  • 根据CLP法规,具有1类或2类致癌性,致突变性或生殖毒性的物质,即CMR1A/1B类物质;

  • 根据REACH法规附件XIII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物质,即PBT物质;

  • 根据REACH法规附件XIII具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的物质,即vPvB物质;

  • 根据科学证据确定对人类健康或环境可能造成与上述影响相当的严重影响(例如内分泌干扰物)。

SVHC物质企业需履行哪些法规义务:

若成品的生产者、进口者或其他供应者的成品中含有候选名单上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并且其浓度超过0.1%(w/w),则必须:

  • 根据REACH法规第7.2条款的规定,SVHC>0.1%,且出口量>1t/a,还需向ECHA通报,若为新增SVHC物质,通报义务需在该物质加入SVHC清单后的6个月内完成;

  • 根据REACH法规第33条款的规定,SVHC>0.1%,物品的供应商有义务向收货方提供足够的信息以确保物品的安全使用,至少应包含物质名称;

  • 根据REACH法规第33条款的规定,应消费者要求,含有>0.1%的SVHC的物品的供应商应在45日内免费向消费者提供足够的信息以确保物品的安全使用,至少应包含物质名称;

  • 2021年1月5日起,根据《废弃物框架指令》(WFD),物品中所含SVHC超过0.1%,就需要向ECHA提交通报信息;

候选清单上物质的欧盟和欧洲经济区供应商,无论是单独供应还是混合供应,都必须更新他们提供给客户的安全数据表。

对于物质被列入候选名单之前已经生产或进口而且列入候选名单之后依然供应的成品,同样具有提供SVHC信息的责任。所以,成品的供货日期是有意义的。需注意,上述责任没有吨位数的限制,例如1吨/年的物质同样适用。而且,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提供成品中含有的每一种SVHC物质的名称。

2024年6月27日,ECHA发布第三十一批SVHC清单(1项),共计241项。

2024年1月23日,ECHA发布第三十批SVHC清单(5项),共计240项。

2023年6月14日,ECHA发布第二十九批SVHC清单(2项),共计235项。

2023年1月17日,ECHA发布第二十八批SVHC清单(9项),共计233项。

2022年6月10日,ECHA发布第二十七批SVHC清单(1项),共计224项。

2022年1月17日,ECHA发布第二十六批SVHC清单(4项),共计223项。

2021年7月8日,ECHA发布第二十五批SVHC清单(8项),共计219项。

2021年1月19日,ECHA发布第二十四批SVHC清单(2项),共计211项。

2020年06月25日,ECHA发布第二十三批SVHC清单(4项),共计209项。

2020年01月16日,EHCA发布第二十二批SVHC清单(4项),共计205项。

2019年07月16日,EHCA发布第二十一批SVHC清单(4项),共计201项。

2019年01月15日,ECHA发布第二十批SVHC清单(6项),共计197项。

2018年06月27日,ECHA发布第十九批SVHC清单(10项),共计191项。

2018年01月15日,ECHA发布第十八批SVHC清单(7项),共计181项。同时对已在清单中的双酚A进行了更新。

2017年07月10日,ECHA发布第十七批SVHC清单(1项),共计174项,同时,对已在清单中的双酚A、BBP、DEHP、DBP、DIBP这五个物质,增加了对人体的内分泌干扰属性;

2017年01月12日,ECHA发布第十六批SVHC清单(4项),共计173项;

2016年06月20日,ECHA发布第十五批SVHC清单(1项),共计169项;

2015年12月17日,ECHA发布第十四批SVHC清单(5项),共计168项;

2015年06月15日,ECHA发布第十三批SVHC清单(2项),共计163项;

2014年12月17日,ECHA发布第十二批SVHC清单(6项),共计161项;

2014年06月16日,ECHA发布第十一批SVHC清单(4项),共计155项;

2013年12月16日,ECHA发布第十批SVHC清单(7项),共计151项;

2013年06月30日,ECHA发布第九批SVHC清单(6项),共计14项;

2012年12月19日,ECHA发布第八批SVHC清单(54项),共计138项;

2012年06月18日,EHCA将第二批中的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Al-RCF和氧化锆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ZrAl-RCF整合到第六批SVHC清单中,即将第二批SVHC清单减少为13项;总清单共计84项;

2012年06月18日,EHCA发布第七批SVHC清单(13项),共计86项;

2011年12月19日,ECHA发布第六批SVHC清单(20项),共计73项;

2011年06月20日,ECHA发布第五批SVHC清单(7项),共计53项;

2010年12月15日,ECHA发布第四批SVHC清单(8项),共计46项;

2010年06月18日,ECHA发布第三批SVHC清单(8项),共38项;

2010年03月30日,ECHA将丙烯酰胺列入第二批SVHC清单,第二批SVHC共计15项;

2010年01月13日,ECHA发布第二批SVHC清单(14项),共计29项;

2008年10月28日,ECHA公布第一批SVHC清单,共15项;


上海沐睿解决方案服务

汽车是由大于10000个不同零件组成,用的材料也比较复杂,有各种金属材料、塑料、橡胶、陶瓷、皮革、织物、玻璃、液体、胶粘剂等,相同材料不同的生成企业的工艺配方却不同,这也导致汽车材料应对法规符合性的复杂性,上海沐睿成立于2014年5月,主导立项REACH团标-汽车行业重点管控化学物质《第1部分:应用指南-T/ZTCA 011.1—2022》、《第2部分:检测指南T/ZTCA 011.2—2024》,已分别于2022年10月31日及2024年04月12日正式发布。

原文官方链接:https://www.ttbz.org.cn/OrganManage/Detail/4077/

由上海沐睿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合规筛选工具,通过对产品数据与法规有害物质数据库的筛选,准确分析找出产品中含有有害物质的材料,系统筛选可以避免人工筛查过程中疏漏的问题,提高MDS筛查的准确性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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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沐睿参与QC/T 942-2021六价铬标准修订,并且是上汽、长城、吉利、奇瑞、特斯拉等众多主机厂认可的欧盟REACH法规服务机构。


针对REACH法规的义务要求,汽车整车以及零部件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建议企业从以下几点应对:

  • 企业需要建立内部法规跟踪机制,及时了解国外法规最新制修订进展,如欧盟REACH法规的更新情况,关注国外执行机构通报情况等,避免因管控物质更新跟进不及时而导致的违规风险。另外,也需要关注欧盟ELV法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法规等,与REACH法规同步应对。

  • 建立企业内部的REACH管理保障体系,如绿色物品采购标准书、绿色采购方针、化学管理手册等绿色采购体系,将法规管控要求逐级贯穿至产品的设计开发、物料认证、供应链开发与管理、采购过程、外包过程、制造、检验、产品标识与追溯过程控制、变更管理等关键过程,降低产品风险。

  • 汽车有害物质相关法规管控有害物质数量众多,如GADSL清单中涉及的物质上千项,REACH法规SVHC和附录17管控的物质也几百项。建议汽车企业创建自身高风险数据库,识别各类材料中的高风险物质,通过适当的判定规则确定零件风险等级,对不同风险等级的零件开展分级管理,实现有害物质精准管控,提高管控效率,降低管控成本。

  • 通过对内部员工及外部供应商进行REACH法规培训,帮助企业及供应商了解相关要求,培养法规意识及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 建议企业定期开展摸底自查,能及早发现风险项并及早整改,加强有害物质生产一致性控制,确保产品持续符合性。


来源:ECHA

上海沐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前瞻技术研发与工业级工程研发验证转型的科技服务企业。国内专业从事汽车法规合规的服务机构,多年来为上汽,长城,宇通,大通,爱驰,特斯拉,蔚来等OEM提供汽车环保法规合规服务,并为国内第一辆新能源出口欧盟提供全套REACH服务方案,团队跟踪与研究全球的环保合规,期待为更多的企业提供服务。www.automd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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