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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丨如何计算物品中SVHC的浓度(二)
来源:汽车质量家 | 作者:沐睿科技 | 发布时间:2024-08-29 | 45 次浏览 | 分享到:
REACH丨如何计算物品中SVHC的浓度(二)

2015年9月10日,欧洲法院(ECJ)(参考网址: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62014CJ0106)就欧盟各成员国REACH法规中物品中SVHC物质浓度计算存在争歧问题开庭审理,判决高关注物质SVHC浓度的计算应基于零部件而不是整个物品。

在判决中,欧洲法院首先就“物品(article)”的定义做了说明,物品指的是生产过程中给予了特殊的形状、表面或设计的物体,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其功能而不是化学组成。因此“当一个物品被组装成更复杂的物品时,它便不再是一个物品”缺乏理论依据,换句话说,术语“物品”现在被认为是指独立的简单对象(例如螺栓),或者是复杂物件中相同的简单对象(例如,用作引擎中组件的螺栓),“物品”这个词仍然通常用于车辆本身,或者用于复杂的车辆部件,如前大灯或发动机,但在欧洲法院判决后,这些理解将不再被认为是涵盖在REACH对“物品”的定义中,而是将被更正确地称为“复杂物件”或“复杂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判定高关注物质SVHC的浓度计算依据最终整个进口产品质量进行计算不合理,然而这一判决对国内的出口期待带来了非常巨大的影响。

所以确定SVHC的浓度对于检查通报和信息传递义务是否适用至关重要。SVHC可在生产过程中加入物品,它也可以随后通过使用候选清单物质本身或包含在混合物中(例如涂料、底漆、粘合剂、密封剂)将其掺入现有物品中(分离或掺入复杂物品中),从而成为物品(或复杂物品)的组成部分。


下表1说明了如何确定SVHC在物品中的浓度(重量/重量(w/w))的几个场景。这些场景代表了将SVHC合并到物品中的最常见方式(分离或合并到复杂对象中)。对于其中的每一种,都展示了如何计算SVHC的浓度。物品混入复杂物体和部分涂覆物品场景的方法是由实际考虑驱动的,以克服在这些特殊情况下计算浓度的具体挑战,同时确保物品规定中物质的主要原则和目标得到满足。应当指出的是,必须始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物品中SVHC的浓度。


如何计算不同物品中SVHC物质的总量

每年生产和/或进口的所有物品中存在浓度超过0.1%w/w的SVHC物质,且超过一吨的门槛就需要进行向ECHA通报。因此,本节说明了如何在实践中计算不同物品中SVHC候物质的总吨位,以确定是否超过吨位阈值。

如果某些物品可以归为同一“物品类型”,则可以方便地计算所有物品中存在的SVHC物质的总量。REACH中未定义“物品类型”一词;基于实际考虑,以下引入该术语,以使物品制造商/进口商有可能出于通报目的对物品进行分组。然而,出于通报目的对物品进行分组的可能性:

1. 由具有不同直径的相同合金制成的线材;

2. 只有尺寸和厚度不同的塑料管;

3. 折叠式的把手(参见示例6)。

示例6:彩绘折叠式夹彩绘折叠式夹是由两边带环的彩绘弯曲钢带和两个弯曲的硬金属丝把手组合而的。

  • 应评估与涂漆弯曲钢带和每个手柄相关的SVHC物质浓度阈值为0.1%w/w。

  • 涂漆折页夹的进口商应从其非欧盟供应商处获得必要的信息,以评估这些物品的通报条件,如果满足,则向ECHA提交通报。对于通报的效果,可以对句柄进行分组,因为它们是相同类型的物品。

  • 涂装弯钢带的欧盟生产商应获得其涂料供应商提供的必要信息,以评估其生产产品的通报条件,如果满足,则向ECHA提交通报。

  • 仅将手柄和涂漆弯曲钢带组装成涂漆折叠式夹的欧盟角色没有通报义务,通报义务适用于供应链上的参与者(即电线、钢箔或涂漆弯曲钢带的生产商和进口商)。

请注意,由物品中物质通报的提交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有可能和可行地按“物品类型”对其物品进行分组。计算同一行为者生产或进口的所有物品(分离的或包含在复杂物体中的)中同一SVHC物质的总量(以吨为单位)需要3个步骤:

1. 确定生产或进口的每种物品是否存在浓度超过0.1%w/w的SVHC物质。物品或复杂物体中SVHC物质的浓度计算如《技术干货丨REACH法规如何计算物品中SVHC的浓度(一)》所述。

如果计算结果(或直接提供的信息)显示物品中的浓度低于0.1%w/w,则在以下总吨位计算步骤中不需要考虑特定物品。

2. 计算每年生产或进口的每种物品或物品类型中该SVHC物质的吨数,如果该物质的浓度高于0.1%w/w的阈值。如果已知物品中SVHC物质的重量含量或根据步骤1计算,则通过将该值(重量分数浓度)乘以生产或进口物品(每年)的总质量(吨),获得SVHC物质(吨)的量。

只有浓度相同的物品(见表1)才能按“物品类型”进行分组。在对物品进行分组时,每种物品类型中SVHC物质的总量(吨)是通过将每单位物品(该类型)的物质重量(吨)乘以每年生产或进口物品的总数得出的。

3. 根据上述第2点,将每种物品或物品类型的计算量相加,以吨为单位计算所有物品的总量。


每年生产或进口的所有相关物品中所含SVHC物质的总量(以吨计)是按步骤2中每一相关物品或物品类型计算的总量(以吨计)计算的。如果在生产和/或进口的所有物品中存在的SVHC物质浓度超过0.1%w/w,每个参与者每年超过1吨,生产商/进口商有义务向ECHA提交该物品中SVHC物质的通报(见第3.4.2章),通报应反映含有该SVHC物质的所有不同物品和物品类型。


示例4和5分别说明了如何计算不同物品中SVHC物质的总吨位以及复杂物体中的物品的总吨位。

例4:计算不同物品中候SVHC物质的总量

如例1所述,欧盟生产商每年生产13.4万件物品G,每件物品G总重量为3.0kg,含有浓度为0.2%W/W的SVHC物质W。

如例2所述,同一欧盟生产商每年生成36万件油漆物品H,每个涂漆物品H的总重量为5.0kg,并包含SVHC物质W,浓度为0.15%W/W。

每年生产的所有物品中SVHC物质W的总量(以吨为单位)的计算是按照上文中解释的3个步骤进行的。

步骤1:每种生产的物品G和H中SVHC物质W的浓度的测定。

在例1和2中计算了生产物品G和H中SVHC物质W的浓度,如上所述,在两种物品中,物质的浓度都高于0.1%w/w的浓度阈值。

步骤2:计算每年生产的每种物品类型中该SVHC物质的数量(吨),如果该物质的浓度高于0.1%w/w的阈值。

SVHC物质W以物品G为单位的重量含量在步骤1中计算,为0.2%W/W,相当于0.002的重量分数。每年生产的134000件G物品的总质量(吨)为将该数字乘以每个单位的重量(以吨为单位)(3.0kg/1000=0.0030t):134000(单位/a)×0.0030(t/单位)=402t/a。生产物品G中SVHC物质W的数量(吨/年)通过乘以以重量分数(0.002)表示的浓度值乘以每年生产的物品G的总质量(402吨/年):0.002×402吨/年=0.8吨/年。即生产的物品G中SVHC物质W的总量为0.8t/a。

SVHC物质W在涂漆物品H单位中的重量含量在步骤1中计算,为0.15%w/w,相当于0.0015。每年生产36万件H品的总质量(以吨计)为将该数字乘以每单位的质量(以吨为单位)(5.0kg/1000=0.0050t)计算得出:360,000(单位/a)×0.0050(t/单位)=1800t/a。SVHC物质W在生产物品H中每年的公吨数量由用质量分数的浓度值(0.0015)乘以每年生产的总质量(1800t/a):0.0015×1800t/a=2.7t/a。即油漆物品中SVHC物质W的总量为2.7t/a。

步骤3:计算所有生产物品G和H的总量(以吨为单位)。生产商在所有生产物品G和H中,SVHC物质W的总量(以吨为单位),每年以吨为单位,是通过上一步为每种物品G和H计算的总量相加得出的:0.8+2.7=3.5t/a,这个值超过了每年一吨的门槛。

结论:欧盟生产商必须提交第7(2)条通报生产物品G和H中的SVHC物质W。

例5:计算一个复杂物品的SVHC物质的总量

例3中提到的欧盟进口商每年向欧盟进口1000个例3中描述的复杂物品D。这种情况如表1中的场景2所示(该场景中的SVHC物质Z是本例中的SVHC物质Y)。

从例3中的计算可知,复杂物体D含有浓度为0.3%w/w的SVHC物质Y,这是由于其存在于连接物品A和B的固化粘合树脂。除了例3中已经提供的信息外,为了本实施例的目的,物品A含有浓度为2.0%w/w的SVHC物质X,而物品B含有SVHC物质Y,浓度为6.0%w/w。

按照上文所述的三个步骤计算所有进口复杂物品D中SVHC物质X和Y每年的总量(以吨为单位)。

步骤1:物品中SVHC物质浓度是已知的:

  • SVHC物质X在物品A中的浓度:2.0%w/w;

  • SVHC物质Y在物品B中的浓度:6.0%w/w;

  • SVHC物质Y在复杂物品D中的浓度:0.3%w/w;

步骤2:计算SVHC物质X和Y在高于0.1%w/w浓度阈值的物品和复杂物体中的年吨数。


物品A:

按例4中描述的相同方法,物品A(包含在进口复杂物品D中)中SVHC物质X的年吨数是通过以质量分数(0.020)乘以物品A的总质量(以吨为单位)获得的[1000(单位/A)×0.040(t/单位)=40t/A]:0.020×40t/A=0.80t/A。

物品B:

物品B中SVHC物质Y每年的数量(以吨为单位)(纳入进口复杂物品D)是通过以质量分数为单位的浓度值(0.060)乘以物品B的总质量(以吨为单位)得到的[1000(单位/a)×0.0205(t/单位)=20.5t/a]:0.060×20.5t/a=1.2t/a。

复杂物品D:

从例3中,SVHC物质Y在每个复杂物体D中的总重量为0.20kg。进口复杂物品D中SVHC物质Y的年吨数由该吨数乘以进口复杂物品D的数量计算得出:1000(单位/a)×0.00020(吨/单位)=0.20t/a

步骤3:计算进口复杂物品D中SVHC物质X和Y的总量(以吨为单位)

纳入复杂物品D的物品A中SVHC物质X的总量(以吨/年计)为0.80t/A,因为该物质不存在于物品B和用于制造复杂物品D的粘合剂树脂(混合物M)中,该值低于每年1吨的阈值。

SVHC物质Y在物品B和复杂物品D中(由于使用粘合树脂(混合物M)加入物品)的总量,以吨/年为单位,通过将上一步计算的数量相加得出:1.2t/a(物品B)+0.20t/a(复杂物品D)=1.4t/a,这个值超过了每年一吨的门槛。

结论:欧盟进口商不需要提交第7(2)条A中SVHC物质X的通报;由于使用粘接树脂(混合物M)加入物品,要求提交第7(2)条关于物品B和复杂物品D中的SVHC物质Y的通报-见表1中的情景II。


计算所有生产及/或进口的物品中所含的SVHC物质的总量,可能并不简单,须视乎所获资料及生产有关物品所涉及的工序而定。如果不确定是否已达到1吨/吨的阈值,生产商和/或进口商可选择通报ECHA,即使吨位低于该阈值。根据市场情况,这些物品的生产或进口每年可能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鼓励提交者更新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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