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尔辛基—2025年1月21日,ECHA正式将八甲基三硅氧烷等五项意向物质添加到SVHC清单,至此SVHC管控物质清单将增加至247项。
五项具体物质信息如下:
物质名称:6-[(C10-C13)-alkyl-(branched, unsaturated)-2,5-dioxopyrrolidin-1-yl]hexanoic acid 6-[(C10-C13)-烷基-(支链,不饱和)-2,5-二氧吡咯烷-1-基]己酸(EC701-118-1,CAS2156592-54-8)
更新条目
三(4-壬基酚,支链)亚磷酸酯于2019年07月16日,被纳入第二十一批SVHC清单。
根据REACH法规,当公司的物质被单独、混合物或物品列入候选清单时,公司有法律义务。
SVHC物质企业需履行哪些法规义务:
若成品的生产者、进口者或其他供应者的成品中含有候选名单上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并且其浓度超过0.1 % (w/w),则必须:
根据REACH法规第7.2条款的规定,SVHC>0.1%,且出口量>1t/a,还需向ECHA通报,若为新增SVHC物质,通报义务需在该物质加入SVHC清单后的6个月内完成;
根据REACH法规第33条款的规定,SVHC>0.1%,物品的供应商有义务向收货方提供足够的信息以确保物品的安全使用,至少应包含物质名称;
根据REACH法规第33条款的规定,应消费者要求,含有>0.1%的SVHC的物品的供应商应在45日内免费向消费者提供足够的信息以确保物品的安全使用,至少应包含物质名称;
2021年1月5日起,根据《废弃物框架指令》(WFD),物品中所含SVHC超过0.1%,就需要向ECHA提交通报信息;
当物质或混合物分类为危险品或含有SVHC,必须提供SDS。候选清单上物质的欧盟和欧洲经济区供应商,无论是单独供应还是混合供应,都必须更新他们提供给客户的安全数据表;
根据欧盟生态标签法规,含有SVHC的产品不能获得生态标签奖;
对于物质被列入候选名单之前已经生产或进口而且列入候选名单之后依然供应的成品,同样具有提供SVHC信息的责任。所以,成品的供货日期是有意义的。需注意,上述责任没有吨位数的限制,例如1吨/年的物质同样适用。而且,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提供成品中含有的每一种SVHC物质的名称。
来源:ECHA
上海沐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前瞻技术研发与工业级工程研发验证转型的科技服务企业。国内专业从事汽车法规合规的服务机构,多年来为上汽,长城,宇通,大通,爱驰,特斯拉,蔚来等OEM提供汽车环保法规合规服务,并为国内第一辆新能源出口欧盟提供全套REACH服务方案,团队跟踪与研究全球的环保合规,期待为更多的企业提供服务。www.automds.cn
详情咨询info@murqa.com、auto@murqa.com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公司观点和立场。转载请注明来源;文章内容如有偏颇敬请各位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