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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HC丨ECHA新增6项意向物质
来源:ECHA | 作者:沐睿科技 | 发布时间:2025-01-24 | 72 次浏览 | 分享到:
SVHC丨ECHA新增6项意向物质

SVHC意向登记处的目的是让利益相关方了解计划向ECHA提交SVHC档案的物质。应欧盟委员会的要求,成员国或ECHA可以根据REACH附件XV的要求准备一份档案,建议将某种物质确定为高度关注物质(SVHC)。有兴趣的各方可以通过SVHC识别过程跟踪提案的进展,从意向通知到结果,提前通知使有关各方有时间准备在稍后的过程中发表评论。对该物质的特性或危害特性有相关信息的利益相关方可在磋商期间提交此类信息。


SVHC识别:

具有以下危险特性的物质可能被确定为:(REACH法规第57条特性) 

  • 根据CLP法规,具有1类或2类致癌性,致突变性或生殖毒性的物质,即CMR1A/1B类物质;

  • 根据REACH法规附件XIII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物质,即PBT物质;

  • 根据REACH法规附件XIII具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的物质,即vPvB物质;

  • 根据科学证据确定对人类健康或环境可能造成与上述影响相当的严重影响(例如内分泌干扰物)。

详细物质信息如下:

根据REACH法规,当公司的物质被单独、混合物或物品列入候选清单时,公司有法律义务。

SVHC物质企业需履行哪些法规义务:

若成品的生产者、进口者或其他供应者的成品中含有候选名单上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并且其浓度超过0.1%(w/w),则必须:

  • 根据REACH法规第7.2条款的规定,SVHC>0.1%,且出口量>1t/a,还需向ECHA通报,若为新增SVHC物质,通报义务需在该物质加入SVHC清单后的6个月内完成;

  • 根据REACH法规第33条款的规定,SVHC>0.1%,物品的供应商有义务向收货方提供足够的信息以确保物品的安全使用,至少应包含物质名称;

  • 根据REACH法规第33条款的规定,应消费者要求,含有>0.1%的SVHC的物品的供应商应在45日内免费向消费者提供足够的信息以确保物品的安全使用,至少应包含物质名称;

  • 2021年1月5日起,根据《废弃物框架指令》(WFD),物品中所含SVHC超过0.1%,就需要向ECHA提交通报信息;

  • 当物质或混合物分类为危险品或含有SVHC,必须提供SDS。候选清单上物质的欧盟和欧洲经济区供应商,无论是单独供应还是混合供应,都必须更新他们提供给客户的安全数据表;

  • 根据欧盟生态标签法规,含有SVHC的产品不能获得生态标签奖;

  • 对于物质被列入候选名单之前已经生产或进口而且列入候选名单之后依然供应的成品,同样具有提供SVHC信息的责任。所以,成品的供货日期是有意义的。需注意,上述责任没有吨位数的限制,例如1吨/年的物质同样适用。而且,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提供成品中含有的每一种SVHC物质的名称。


来源: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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