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服务协议书
本委托服务协议书适用于以下情形:在《汽车质量家用户服务协议》的基础上,汽车质量家接受汽车质量家注册用户的委托,或委托人在以下条款基础上,委托汽车质量家上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包含汽车质量家注册服务机构、非注册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服务。无论委托双方事实上是否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过本服务协议内容,只要点击“下单”按钮并按照汽车质量家业务流程完成业务下单,其行为将被视为同意并签署本委托服务协议书。本服务协议不涉及汽车质量家用户之间产生的任何法律关系和法律纠纷。
1. 在汽车质量家上所发布的信息虽经初步筛选,但无法保证其所述是完全真实可靠的,信息持有者或提供者应依法对其提供的信息承担全部责任。
2. 汽车质量家对任何在汽车质量家发布信息或使用信息所带来的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访问和使用汽车质量家者应自行判断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并同意自行承担访问和使用相关信息可能出现的全部风险。
3. 对用户使用网站、与汽车质量家相关的任何内容、服务或其它链接至汽车质量家的站点、内容均不作直接、间接、法定、约定的保证。无论在任何原因下(包括但不限于疏忽原因),对用户或任何人通过使用汽车质量家的信息或由汽车质量家链接的信息,或其他与汽车质量家链接的网站信息所导致的损失或损害(包括直接、间接、特别或后果性的损失或损害,例如收入或利润之损失,电脑系统之损坏或数据丢失等后果),责任均由使用者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疏忽责任)。
4. 服务机构应在检测服务中保证委托人的机密,始终尊重委托人的知情权,充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提供公平、公正的检测服务,如实出具检测报告。
5. 除非包含符合要求的抽样环节,一般服务机构的检测结果及结论仅对委托人所送受检样品负责,并不适用于整批货物。委托人对样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包括物权、知识产权等。
6. 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协议及相关网上订单的约定或相应的付费通知支付检测费用。如无特殊约定,网上订单的支付方式为报告交付前支付100%费用。除非另有约定,本委托单约定的检测费用不包括复测、补充试验等费用。
7. 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汽车质量家有权将委托人要求的全部或部分检测项目委托给合适的分包实验室检测。
8. 所有受检样品的保留期原则上按照服务机构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关规定,如无特殊约定,最长为3个月或样品性质允许的更短期限,到期后服务机构终止对该样品的任何责任,由服务机构负责销毁处理。
9. 委托人有责任将委托的目的如实、完整地告知汽车质量家,必要时,应提供书面证明。如涉及出口,委托人应将所提供的样品在销售国家必须遵守的标准或检测方法告知汽车质量家。如需英文报告,应提供相关的英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元器件清单、说明书等。委托人若要将出具的检测报告用于诉讼或仲裁,则必须在申请检测时告知汽车质量家。
10. 除有特殊约定,服务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仅供公司、组织或个人销售产品或了解产品性能时使用。
11. 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无授权签字人签字无效、无加盖 “检测报告专用章”(或同等效力章)无效,涂改无效。
12. 如委托人对服务出具的检测报告有异议,可于收到报告之日起15天内向汽车质量家书面提出,逾期视为对检测报告无异议,汽车质量家不予受理。
13. 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出具是以委托人或其代表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文件和/或样品为基础,并且仅仅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且该委托人应当对其在结果报告基础上所采取的其认为合适的行为负责。对任何根据该结果报告已采取或没采取的行动,对因提供给汽车质量家不清楚、不正确、不完全、误导或虚假信息导致的任何不正确结果,无论汽车质量家还是汽车质量家的任何成员、雇员、分包商都不应为此对委托人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
14. 若检测结果被证实不准确是由于服务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或失职造成的错误,在以上任一情况下,服务机构应承担委托人申请检测的检测费用,并负责赔偿由于检测报告的不准确而随之造成的委托检测的委托人或第三方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15. 汽车质量家上订单内容以中文为准;订单内的信息可能在实验室评审过程中被评审机构接触。
16. 汽车质量家保留随时修改此委托服务协议内容及其它相关文件的权利,本协议、其它相关文件以及与其相关的内容如有变动恕不另行通知。